“地方债”管理新变化,政府投资项目压缩,部分重点省份投资端结构将存重大调整
财联社1月29日讯(编辑 李响)近日,数家媒体报道的一份《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引起多方广泛关注。该份文件围绕规范管理12个重点省份政府投资项目,压降融资规模为重点,其中涉及的12个重点省份为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财联社梳理上述部分重点省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发现,部分非产业类的工程项目近期被终止居多。如,云南省兰坪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终止公告显示,“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本项目原招标取消,待项目重新规划后择期重新招标,并请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此外,财联社关注到,截至1月29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工程招投标终止的公告达16条,远超2023年12月份的6条,其中本月项目终止原因多为“因项目计划调整”,累计达10条。数据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财联社整理据媒体报道,目前部分省份发改委已根据中央精神,把政府投资项目分为三类加强管理,分别是严禁新建类、支持保障类、提级审批类。其中,仅有少数领域被列入了“投资白名单”。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投资渠道收缩将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地方政府将审慎运用政府资金,开源节流,短期内对地方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各主体造成一定冲击,另一方面,危机中也蕴藏着一些机遇,政府投资缩减可能会给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投资带来新的机遇,该类PPP项目或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12个重点省份的投资端结构预计出现重大调整此次专门针对12个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出台,是中央压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揽子化债”办法中的一条,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另一方面是严格清理规范在建项目。据了解,文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以项目建设完成度为主要衡量标准,其中项目总投资完成率低于50%的,原则上将缓建或停建,高于50%但存在重大问题的,同样不得续建。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中,仅少数领域被列入了“投资白名单”,其中包括市政领域的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等产业类、民生类项目。其余的项目领域,包括交通、社会事业、市政、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若无中央政策指导或文件明确安排,原则上一律不得新建。财联社梳理部分重点省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发现,部分非产业类民生工程项目近期被终止居多。如云南省兰坪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终止公告显示,“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本项目原招标取消,待项目重新规划后择期重新招标,并请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数据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财联社整理据媒体报道,政府项目投资的重大调整,或主要与项目资金来源有关,主要限制的是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未能实现收益平衡类的项目,其目的或以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不得新增隐债为底线。同时对于确有需要、已落实资金来源且不形成新增地方债务的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还需由地方省发改委提交至国家发改委开展提级论证审批后方可执行,整体难度大幅升级。根据该类管理办法规定,12个重点省份中仅对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实施的重大政府项目、列入相关规划纲要的项目以及重建及提升救灾减灾防灾能力的相关重大项目等,可以按照原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其余项目均需报送省级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进行论证审批。不过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各类国家区域规划和战略规划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重大项目,以及本轮稳住房地产的抓手三大工程”保障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仍可按原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中央投资、财政资金等予以支持保障,同时可以依法合规举债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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